一份73万的判决,可能挡住小红书3500亿的上市之路

一份73万的判决,可能挡住小红书3500亿的上市之路

* 来源: 原创 * 作者: 宋小亮律师 * 发表时间: 2026-07-08 18:20:30 * 浏览: 12

最近几天,互联网圈和资本圈被一件事刷屏了。

就在市场传出小红书以保密形式向港交所递交IPO申请、估值高达3500亿元人民币的关键窗口期,一封实名举报信突然寄到了港交所上市部和香港证监会

寄件人叫陈浩——原小红书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

这不是普通的举报。随同投诉一起提交的,有一二审判决书、期权诉讼卷宗、新旧离职证明,以及近50名有同样遭遇的小红书前员工的佐证材料

一个员工和一家超级独角兽之间,到底发生了什么?


01 期权,不是一张废纸

先简单说一下期权的逻辑——这也是我们很多给客户做股权激励时用的模式。

期权,本质上是一份金融合约。公司授予你以约定价格买入公司股票的权利,但不是义务。比如授予你1万股,行权价1块/股,两年后公司估值涨了,股价变100块,你仍然可以按1块买入——中间的差价,就是你的收益。当然,如果跌到8毛,你也可以放弃。

期权激励的核心逻辑是:把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未来绑在一起——你干得好,公司估值涨,你的期权就值钱;你提前走了,期权就没了。

这套逻辑本身没问题。问题出在——如果公司故意在期权即将行权的时候把人裁掉呢?

02 “不胜任工作”,差5个月被开除

2022年6月,陈浩入职小红书,担任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。入职时,双方谈好了薪酬包:固定月薪3.7万,加上奖金和期权,年化总包163万

其中期权部分:授予3万股XINGIN控股公司普通股期权,行权价0.8美元/股。按当时估值10美元/股计算,年化价值48.7万元

协议约定,期权分4年解锁:满2年解锁50%,满3年再解锁25%,满4年再解锁25%

换句话说,只要干满2年,就能拿到一半——1.5万股期权的行权资格。

陈浩干得怎么样?

根据其自述,在职期间几乎每年晋升,带领团队每年业绩均超额完成。然而——

2023年12月,入职仅1年6个月,距离首批期权行权还有5个月,小红书以“不胜任工作”为由,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

离职证明上写的两个字,更是扎眼——“汰换”


03 劳动仲裁+三次开庭:违法解除,实锤

陈浩不服,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。

公司主张:员工不胜任工作,解除合法。

陈浩提交的证据呢?业绩数据、绩效记录、申诉凭证——一套完整的证据链

法院怎么判?
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2025年2月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小红书构成违法解除;2025年7月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违法解除赔偿金+服务奖金,合计约19万元。

但这只是开始。

04 期权官司:73万,法院怎么算的?

违法解除的官司赢了,但期权怎么办?公司说了:期权是境外公司发的,跟境内公司没关系;而且协议约定争议由香港仲裁,境内法院管不着

这是互联网行业VIE架构下的“标准操作”——期权协议签境外壳公司,劳动合同签境内运营主体。一有纠纷,两手一摊:“你去香港仲裁吧”

员工维权成本极高,大多数人只能认栽。

但这次,法院把这套逻辑彻底打穿了

第一,管辖权穿透。 法院查明:虽然期权协议由XINGIN控股公司(境外主体)签订,但签约代表是小红书创始人毛文超,境内公司负责招聘、发放入职邀请、安排签订期权协议,期权还被纳入薪酬包核算。法院认定:境外授予主体与境内公司存在实质关联,构成人格混同。争议属于劳动争议,内地法院有管辖权

第二,期权是劳动报酬。 法院明确:股票期权的取得及行权与劳动关系紧密相连,体现劳动者从属管理、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典型特征——期权收益属于劳动报酬,不是公司的恩赐

第三,违法解除=恶意阻止行权,必须赔。 法院援引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九条: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不成就。公司违法解除导致员工无法满足服务年限,属于“恶意阻止行权条件成就”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那赔多少?

法院按陈浩实际服务时长1年6个月折算,48.7万元/年 ÷ 12个月 × 18个月 = 73.05万元


全案合计,小红书赔了约85万元

05 85万赔了,事没完

按常理,官司赢了,钱赔了,这事该翻篇了。

但陈浩没翻篇。

因为在他维权胜诉后,近50名小红书离职员工找到他,经历几乎一模一样——临近期权行权被无理由辞退,期权全部作废

2026年6月28日,就在小红书赴港IPO传闻甚嚣尘上之际,陈浩向港交所上市部、香港证监会实名提交了“小红书主体上市合规投诉”

核心指控两条:

一、VIE架构信息披露存在矛盾。 劳动诉讼阶段,公司称境内公司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无控制关联;但IPO申报材料中又表述二者协议深度绑定、财务可合并两套说法,完全割裂

二、批量侵犯员工权益,存在大规模劳工赔偿潜在风险。 近50名员工在行权关键节点被辞退、期权作废——这已不是个案,而是系统性操作

陈浩还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举报平台完成了实名举报,直指小红书境内运营主体筹备港股IPO期间存在发行信息披露违规、大规模用工不合规等问题

06 一封举报信,值多少钱?

70多万,对小红书来说是小钱。

小红书估值多少?3500亿人民币。70万,连零头都算不上。

但一封实名举报信,可能值多少钱?

可能值3500亿。

港股上市审核,早已不只看用户和营收数据——信息透明、用工合规、ESG治理,都是核心红线

VIE架构披露前后矛盾,会引发多轮专项问询,拉长审核周期。近50人批量维权,意味着数千万的潜在赔付义务——这笔或有负债如果在招股书中未充分披露,构成重大财务披露漏洞

ESG劳工合规缺陷,会直接拉低机构投资者的评分,压低发行估值

资本市场分析师指出:借助VIE隔离用工成本是互联网行业旧套路,但现有司法判例已经堵死这条灰色路径

07 给所有做股权激励的企业,敲一记警钟

这个案子,对所有用VIE架构发期权的创业公司,都是一记重锤。

过去那套“境外公司发期权、境内公司不认账”的逻辑,行不通了。

法院的态度很明确:

第一,别想用VIE架构切割责任。 只要期权和劳动关系挂钩,境内法院就有管辖权,境外壳公司不是“免死金牌”。

第二,别想在行权前批量裁人。 违法解除 = 恶意阻止行权条件成就,法院会让你赔。

第三,别以为期权是“画饼”。 法院认定期权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,是有实实在在价值的。

对于正在筹备上市的企业,更得注意:用工合规不是小事,是上市审核的硬指标。 批量裁员规避期权兑付,不只会引来官司,还可能挡住上市的路。

至于小红书还能不能成功上市?

这个问题,恐怕连小红书自己现在也没法回答。

(本文基于公开判决文书及媒体报道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如有具体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。)


关于作者

宋小亮律师


执业证号:13502202110402144

著有《股东纠纷全攻略》,(ISBN: 9787524407249)。

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兼具世界500强企业运营、连续创业及资深律师三重背景,铸就了从商业本质出发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独特优势。

擅长领域:

  • 股东争议解决

  • 股权架构、激励方案及合伙人机制设计

  • 税务危机应对

  • 商业犯罪辩护

核心优势:
融合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商业实战经验,擅长前瞻性诊断风险、优化治理结构,帮助企业及股东“治未病”,从根本上预防争议,实现 “无讼心安” 的治理境界。

社会职务:

  • 厦门大学法学院 特聘讲师

  • 亚洲商学院 特聘讲师

主讲 “商业领袖股权和法律必修课” ,深受企业家与高管信赖。